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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地通告:推迟考试!贵州考生注意这些考前提示……

天眼新闻 2022-06-30

近日,
内蒙古、广东等地发布通告,
推迟教师资格考试。


3月6日,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发布公告,原定于3月12日举行的2022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推迟举行,合并至2022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一并组织实施。由于本次考试延期举行受到影响的考生,已通过的笔试科目成绩有效期自动延长半年,本次考试报名费将按原缴费渠道全额退回。


广东深圳、东莞也已发布关于教资考试推迟的通告,原定于3月12日举行的2022年上半年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推迟举行,合并至2022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一并组织实施。本次笔试受影响考生,已通过的笔试科目合格成绩有效期延长半年。本次笔试报名费将按原缴费渠道全额退回。

另外,深圳市校园疫情防控工作专班还表示,原定于3月19日—20日举行的全国英语等级考试和3月26日—28日举行的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是否如期举行,将根据深圳市疫情形势和上级教育部门的安排再行研究决定。

另据青岛市教育局微信公众号消息,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发布公告,决定推迟2022年该省春季高考技能测试青岛市所属考点和考生的考试时间。



一、推迟原定于2022年3月12日开始的青岛酒店管理职业技术学院考点承担的烹饪与营养专业类考试时间。


二、推迟青岛市所属报考考生参加2022年春季高考技能测试各专业类的考试时间。


除了以上多地通告,

贵州也发布了相关考试提示,

贵州的考生注意了!



2022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考试即将举行,贵州省招生考试院提示广大考生,参加考试一定要注意以下事项:


一、密切关注贵州省卫健委发布的疫情防控信息,并严格按照《贵州省2022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须知》落实疫情防控要求,做好个人防护。


二、登录网址http://ntce.neea.edu.cn/提前打印准考证,核准准考证上的姓名、照片等个人信息,准考证上个人信息与身份证不符不得入场参加考试;确定考点、考场位置,以免考试走错考点、考场,错过考试时间。


三、考试当天请务必携带好准考证、身份证、疫情防控承诺书和考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提前60分钟到达考点,听从考试工作人员指挥,配合做好各项入场检查。


四、考试时认真核对考试的科目和条形码,在指定位置填写姓名、准考证号和粘贴条形码。


五、春季气温变化较大,由于疫情防控原因,考场门窗不能完全闭合,请各位考生注意保暖。



2022年3月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将于2022年3月26-27日举行。为做好组考工作,保障广大师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贵州省最新疫情防控要求,贵州省招生考试院提出如下考试疫情防控注意事项:


一、在贵州省高校就读的考生按本地本考点的防疫要求进入考点;所在学校从考前第14天起做好学生的体温监测并如实填写《考生体温测量登记表》(附后)。


二、社会考生及省外返黔考生须按以下要求执行:


1.考生从考前第14天起,每日自行测量体温并如实填写《考生体温测量登记表》。考试当天提交《考生体温测量登记表》《准考证》和本人居民身份证等相关材料,并出示本人“贵州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均为绿码方可参加考试。


2.社会考生须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进入考点;省外入黔考生须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在抵黔后48小时内主动开展1次核酸检测,结果未出之前“点对点”流动,考试当天提交考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3.从中高风险地区及国(境)外来(返)黔考生,须严格按照贵州省疫情防控政策执行。考生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疑似患者、确诊病例密切接触者,或治愈未超过14天的病例、不能排除感染可能的发热患者,须经当地卫健部门、疾控中心和医疗机构等进行专业评估,由相关机构综合研判是否具备正常参加考试的条件或以何种方式进行考试。


三、考前考生体温监测异常和身体出现干咳、乏力、嗅觉减退、味觉减退、鼻塞、流涕、咽痛、结膜炎、肌痛和腹泻等症状的,要及时就医并报告学校。需经学校、当地卫健等相关部门综合研判评估是否具备正常参加考试的条件,凡不具备正常参加考试条件的考生,不得与健康考生同考场考试。


四、所有考试工作人员须在考前14天起自行开展每日体温测量、记录和健康状况监测,如实填写《考生体温测量登记表》,考试当天提交所在考点。监测期间,出现身体异常的要及时诊疗和报告所在学校,考前3天内有发热症状的不得参与考试工作。各校原则上安排接种过新冠病毒疫苗的工作人员参加考试相关工作。


五、考生要认真了解贵州省2022年3月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防疫各项措施,严格遵守防疫各项规定,自觉增强防护意识,做好个人和家庭防护工作。考试前后不聚餐、不聚会、避免非必要外出,避免和中高风险地区人员接触,做好赴考中的卫生防护。


六、考试当天考生出现发热(体温高于37.3℃)或者出现干咳、乏力、鼻塞、流涕、咽痛、腹泻等症状,应立即告知考试工作人员,并配合相关部门进行综合研判和处理。经综合研判后进入隔离考场继续考试的考生,从普通考场转移至备用隔离考场(未出考点)所耽误的时间,按程序经批准后予以补齐。


七、考试结束后,考生要按监考员的指令有序离场,规范佩戴口罩,保持安全间距,不得拥挤。隔离考场考生考试结束后按卫生健康部门、疾控机构和医疗机构的要求执行。


八、对不配合考试防疫工作、不如实报告《考生体温测量登记表》和健康状况,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等疫情防控信息,提供虚假防疫证明材料和信息的考生将追究相关责任。


九、考试疫情防控措施会根据贵州省疫情防控形势变化适时调整,请考生关注贵州省招生考试院官方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及时了解相关信息。


附件:


大家需注意及时关注

教育部门官网最新通知

合理安排备考及考试时间


(来源:新华网、内蒙古招生考试、深圳教育、东莞慧教育、青岛市教育局、贵州省招生考试院)

编辑:王培 刘添元
统筹:晏海艳
编审:闵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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